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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处罚非法同居大学生无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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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8-17 11:56:07 被阅读 3496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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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教书育人的高校,制定校训校规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 但华南师范大学把同居和破坏别人婚姻都归入违反校规,违反者将受到警告、处罚甚至被开除的规定,却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也让该校一下子成为了“名校”。 华南师范大学一夜成名,虽说与教学质量挂不上钩,但与校园“管理”倒是沾得上边,而且是“花边”,因为校方干涉起了学生“花前月下”的事。 宾语的廉政空间相信华师大制定这个校规的出发点是好的,学校怕影响大学生的学习,也怕影响校园环境。但合理的出发点要通过合理的程序来保障,第一要具有可操作性,第二你不能违法违宪。 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当婚姻法已经允许适龄大学生结婚的时候,“同居是否违法”自然成了伪命题,学生情侣间的性关系自然也就成了自由理性的校园性关系。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婚前同居。同居分为婚前同居和婚后同居。扯了结婚证的人,同居在一起自然没有问题,既合乎法律,又合乎情理。没扯结婚证正在热恋的情侣,同居在一起似乎也没什么问题。而且从当下来看,同居率还相当之高。大学生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未婚男女之间两情相悦了,自然而然地就走在了一起;缘份尽了,分手也是两个人的事,你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既然婚前同居连法律都不过问,学生的同居率又相当之高,华南师范大学用校规来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能使高校的性行为变得地下泛滥,操作性自然也就无从谈起了。前几年曾有媒体报道:上海某知名高校女生宿舍楼下水道堵塞,经清理,发现堵塞物为大量避孕套,就很说明问题。 宾语的廉政空间疑惑的是,堂堂一所高等学府,不可能每个人都不懂法,这个校规也不可能是校长一个人闭门造出来的。之所以硬着头皮出台这么个规定,显然是“同居”现象太普遍了。据说,出台这么个新规是有缘由的:在广州的高校中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一位从事家教的女学生,做兼职没多久,一天,请家教的女主人突然找到学校,控诉女学生与其老公发生了性关系,第三者插足已经让原本幸福的家庭面临妻离子散的局面。女主人强烈要求学校对学生进行管教。这种情况对校方来说,显然是丢面子的事,在无可奈何的同时,有人“眼前一亮”,想起了修改校规,干脆将“与异性非法同居”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中一方保持着为我国法律和道德所不容许的特殊关系,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刀切地规定将会受到学校“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以让学生少给学校“丢面子”。殊不知,高校的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依赖于一纸规章百事OK,不但不现实,也不利于构建和谐校园。 七夕节前,浙江理工大学科艺学院联合中国红娘网对外发布了《2010年中国相亲现象对当代大学生婚恋观影响》的报告,对当代大学生的相亲婚恋观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功利性的社会价值观侵蚀了大学校园这块净土,社会上各种复杂的物质信息,如金钱、权贵、利益诱惑等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当代的大学生婚恋观。城市里高昂的生活成本和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大学生们倍感压力,超过半数以上的受访人群对“追求富二代”这种现象表示了认可,“宁可坐在宝马里哭,也不骑在自行车上笑”,“做得好,不如嫁得好”,“宁嫁黄世仁,不嫁80后”成了校园流行语,很多女大学生希望通过结婚转移生存压力。这些,绝非是一纸规定就能解决得了的。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请你记住:教育——首先是关怀备至地、深思熟虑地、小心翼翼地去触及年轻的心灵。”大学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要育好人,就要从心灵处关心学生,成为学生的导师与楷模,要在和谐的环境中引导学生通过品尝心灵靓汤来自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养成良好的观念和行为,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这是学校和全社会共同的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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