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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万美元:苹果傲慢的代价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7-08 13:00:21 被阅读 21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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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丽丽

持续两年之久的iPad商标权纠纷,最终画上了句号。

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苹果公司已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调解协议,作为拥有iPad商标的对价,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

在尘埃落定的案件背后,留给中外企业的,不仅仅是一场好看的闹剧,更多的则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警示。

苹果收场:6000万美元买来“一揽子协议”

通过协议,苹果从商标权的问题上为iPad在中国的销售彻底扫清了道路。不过,苹果为此付出的代价却相当高昂。

7月5日,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确认,唯冠与苹果双方所签订的调解书涉及一揽子有关iPad商标权属纠纷的内容,其中包括深圳唯冠放弃iPad商标的权利,这意味着唯冠同时放弃了在iPad商标正式划入苹果名下之前苹果使用该商标的索赔权,协议同时要求唯冠撤回在全国百余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这标志此前媒体报道的高达300亿元的天价工商罚款将失去执行的源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权的归属以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为要件,即在正式的工商登记生效之前,苹果使用iPad商标都将有“侵权嫌疑”,也就是说,如果在调解协议上苹果只是购买iPad商标,而不谈及购买之前的权益问题,唯冠将仍然有获得商标侵权赔偿的权利。

与此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仍然有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行政处罚为侵权商品经营额的三倍,按照苹果在中国100亿元的销售额,苹果的工商罚款可高达300亿元人民币。苹果向唯冠购买iPad商标,同时要求唯冠撤回在全国百余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就是要杜绝这一工商处罚的后患。

可以说,通过上述一揽子协议,苹果从商标权的问题上为iPad在中国的销售彻底扫清了道路。不过,苹果为此付出的代价却相当高昂,有媒体表示,6000万美元,相当一个字母近1亿元人民币的代价。

傲慢的代价:从1000万美元到6000万美元

在这起案件中,苹果没有意识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作用。在短短两年内,苹果为自己的错误决策多支付了5000万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iPad案之所以两年难以收场,表面看来,是因为双方对于iPad商标的价值认同所存在的差异,而背后的根本原因却在于苹果对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水平及执法能力的漠视。

从最早通过英国IP公司购买iPad商标所支付的3.5万英镑,到iPad中国商标争议初起时唯冠向苹果提出1000万美元的索赔,到最后苹果以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而收场,在短短两年内,苹果为自己的错误决策多支付了5000万美元,即3亿元左右人民币的代价。

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向记者证实,“2010年1月,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深圳唯冠获悉苹果公司销售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的消息后,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事实上,当时唯冠的要价只有1000万美元。”

“然而,苹果当时以经济实力世界第一的跨国公司的地位,声称自己能打赢这场官司,表示,‘我们可以付你们在香港诉讼的律师费(几百万美元)结束这场案件’。”

在双方争议未果的情况下,2010年9月17日苹果强行在中国市场推出了iPad产品。

谢湘辉律师向记者分析称,“在这起案件中,苹果没有意识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作用,在最早通过英国律师所进行的商标权转让中,苹果就应该咨询中国的专业代理机构或中国律师,如果当时没有咨询,那就是苹果律师的疏忽和粗心,如果咨询了,明明知道中国的商标权以工商行政部门的登记为前提,苹果在明明知道的情况下,没有商标权还硬要去做,强行进入中国市场,正是这种转让不成还要做的傲慢,导致了巨额赔偿的代价。”

的确,2012年4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纠纷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回应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来自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的表态显然让苹果在赔偿谈判上站到了被动的地位。

回顾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就赔偿金额的要价与开价,深圳唯冠一方一直在坚持的是4亿美元,即唯冠对8大银行的债务总额,而苹果则是在一审程序提出了100万元人民币的和解金额,二审程序开庭后,苹果意识到自身的不利地位,将开价提高到了1000万元人民币,此后又涨到1亿元人民币,在唯冠度方面的不放弃下,经过广东高院历经几个月的调解努力,苹果最终提出的6000万美元的赔偿被唯冠接受。

根据记者掌握的公开资料,目前iPad的商标和解金额位居所有案件之首,彻底打破了此前对于商标权“有价无市”的理论,值得中外企业在商标权问题上不断警醒和警示。

和解时机:对苹果很重要

因为产品上市时间的压力,苹果希望尽快达成和解,将iPad商标划至自己的名下。

从广东高院今年2月29日开庭审理,到6月底双方达成和解,用时短短四个月的时间。除了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表态对苹果的压力外,除了谢湘辉律师所说的广东高院法官几个月在调解上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和解的时机,正是时间问题,促使苹果需要尽快达成和解,尽快将iPad商标划至自己的名下。

这一方面是苹果新一代产品New iPad的上市,另一方面则在于随着iPad市场的启示,市场上各种Pad产品已经鱼龙混杂,苹果如果不能真正从自身商标、自身品牌进行正本清源的话,最终将不免受到山寨产品的攻击和挤压。

换句话说,iPad商标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苹果从此之后可以在中国市场上名正言顺地使用这一商标,更重要的是,在即将开启的Pad市场的激烈竞争中,苹果可以据此为自己进行维权。

所以,也有分析人士表示,“苹果之所以愿意开启这场商标权的拉锯战,愿意最终为此支付这笔高昂代价,是因为苹果希望通过案件的宣传,让所有消费者,包括二三线城市,甚至四五线城市的消费者都了解到苹果产品的魅力,同时为未来iPad的市场维权打下基础。因为苹果料定了iPad在中国市场会创下更大的营收。”

案件结束:启示长存

该案对本土企业的意义在于,每个企业都应该有自己的商标战略,企业从初始就应该注重自己的商标保护。

根据广东高院的公开资料显示,本案调解协议于6月25日生效,苹果公司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调解书。目前,深圳中院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按照经验来看,快的话只需要一两个星期,办完手续,商标就会转到苹果名下,苹果新一代产品The New iPad在中国上市已扫清了法律障碍,在占据苹果全球20%甚至更高份额的中国市场,苹果可以再继续它的销售神话。

然而,无论如何,6000万美元的和解金额都将成为苹果在中国市场上的一个败笔。

对于该案的意义,谢湘辉告诉记者,“该案对跨国公司有着重要的启示,跨国公司需要注意到,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已经很完善,从执法层面来看,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也很完善,中国尽管存在或多或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情况,但并不意味着政府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跨国公司需要尊重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

同时,区别于国外“没钱就不能打赢官司”的情况,在中国,只要合法,只要有道理,同样可以打赢官司。

“而该案对本土企业的意义还在于,每个企业都应该有自己的商标战略,企业从初始就应该注重自己的商标保护,并提升自己的品牌形象,一旦遇到商标侵权,要勇于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商标维权,iPad商标和解金额显示了商标的价值,国内企业不应该再认为知识产权毫无价值。”谢湘辉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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